“连带关系是指二名以上的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即连带债权关系;或者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即连带债务关系。”
“连带关系是指在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合作关系。主要表现为债的关系,即两个以上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对部分或全部债权人都负全部给付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全部人,同时或先后履行全部或部分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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